重新思考代幣經濟(Tokenomics)
Description
在過去發行 Token (代幣) 曾經是加密圈內瞧不起的事情,但在現在代幣已經是項目不可或缺的一部分。Token 和 Token holders 組成的 DAO 已經取代傳統的股份 (shares) 和公司,雖然大多項目不想承認這件事因為有違法法規的風險。這類型代幣被稱為治理型代幣 (Governance Token),一個微妙的名字。但除具有治理權外,如類比為股票,理應也具有分配項目收益的權利就像是分股利 (dividend)。
先定義我們討論的 Token 是具有 1. 對項目完整治理權 2. 對項目收益有完整分配權。
對於把 Token 當點數、功能型代幣都不是我們要討論的東西。我認爲 Token 的 Tokenomics (代幣經濟) 可以由以下幾點組成:Total Supply、Token Distribution、Token Emission、Revenue Sharing、Voting Power、Community Incentive。我們依序進行討論。
Total Supply
我們先討論代幣的總發行量 (Total Supply),也就是代幣的總量。如果 Total Supply 是沒有上限,發行新的代幣也沒有任何限制。那這個代幣幾乎沒有任何價值,因為你持有的代幣隨時可以被稀釋到爆。我們舉最知名的例子 Bitcoin,Bitcoin 具有 21M 的 Fixed Supply,這是一個原因大家認為 Bitcoin 具有價值。Bitcoin 是一種加密資產,他的功能是沒有任何功能,可以把它當作加密貨幣版的黃金;但大部分的代幣,如上述所說更像是公司的股權 (Shares),具有投票治理、獲利分成等功能。如果股權沒辦法調整 Supply,會降低治理的彈性,常見的使用場景像增資就需要發行新的股權。以此類推,token 具有可以增發 (mint) 的功能是合理的,但必須進行限制,像是 Uniswap 在合約內限制每年最多可以增發 2% 的 token。
相對的,燒毀 (burn) 代幣的功能也會需要,但這不需要特別設計因為只要將代幣轉入 Null Address 就可以完成,且沒有辦法做什麼限制。總結來說 Total Supply 是有上限的,對代幣的價值是最好的。如項目要保留代幣發行的彈性,可以設計數量、時間有限制的增發機制。
Distribution
代幣的分佈 (Distribution) 通常在 Token 發行之初就會決定好,並會隨著時間改變。舉 Uniswap 的例子,下方左圖是 UNI Token 剛發行時的代幣分佈,右圖是發行後十年預計的代幣分佈。可以看到共有四個族群持有代幣,分別是:Community、Team、Investors、Advisors。值得一提的是,雖然有高達 60% 代幣是屬於 Coummunity,但其一大部分還是掌握在團隊中還沒分發出去,所以說 Team 還是在一開始掌握大部分代幣。代幣分佈這部分大部分項目提出都大同小異,要注意太誇張的分佈比例或不合理的發布代幣對象。另外要注意,通常 Community 持有的代幣會佔一大部分,並隨著時間逐漸釋出,並稀釋團隊的投票權,所以團隊如果採用去中心化治理就要注意其投票權被稀釋的速度避免太早失去項目控制權。
Token Emission
再來我們討論代幣的釋放 (Emission)。還記得 Fair Launch 嗎?Fair Launch 是指在代幣發行(Token Launch)時就將 100% 的代幣全部發出。最有名的案例就是 Yearn,但這樣的問題就是團隊沒有任何 Token,因此沒有誘因繼續開發產品,項目也沒有 Token 進行募資或直接支付給團隊以繼續開發和維持產品。因此 Yearn 後來透過 DAO 提案增發了 Token。現在來看,這樣 Fair Launch 似乎一點都不合理,作為開發者如果希望產品能長期發展,你會將產品的所有權一開始就送給別人?那我們就來討論如何釋放 (Emission) 代幣才是合理。
市場流通量 (Supply) 對幣價是有關聯,按照基本供需法則,Supply 降低時幣價應該提升,Supply 提升時幣價應該要降低,因此對項目來說會希望 Supply 不要成長太快,但項目勢必需要釋放代幣給投資者、團隊、社群,對代幣持有者來說則希望代幣可以盡快被釋放。同樣類比 Shares,就有所謂的 Vesting 機制,常見的是 4 年的 Vesting 以及 1 年的 Cliff。Token 可以用合約實作 vesting 的功能,crypto 項目常見的是 2–6 年的 Vesting,團隊的 vesting period 應該大於投資者和其他人。太短的 vesting period 可能代表團隊和投資者不打算長期經營該項目。而釋放給社群的代幣,常見是透過空投(Airdrop)或 Liquidity Mining。空投的代幣大部分沒有 Vesting,像是 Uniswap 直接釋放了 15% token 透過 Airdrop,這讓 Supply 一下提升很多,且現在很多撸空投的用戶(羊毛黨),其使用產品只是為了獲得空投,這類型用戶高機率會在釋放後就將代幣賣掉。因此現在新的項目也會將發給社群的代幣加上限制,像是 GMX 發行的 exGMX 其會在 1 年的期間線性釋放。而 Safe 將空投的代幣分為兩部分,一半可以馬上領取,另一半分 4 年線性釋放,且馬上領取的部分目前並不能轉移。將釋放給社群的代幣也採用 vesting 方式,可避免 Supply 短時間提升太多,以及降低對羊毛黨的吸引力。做個整理,針對這三種釋放對象其 vesting period 合理為:
社群 (短期獎勵) < 投資者 < 團隊 < 社群 (長期獎勵)
另外項目也常用其他機制來降低 Supply 以及獎勵代幣持有者,像是 Staking 和 Buyback & Burn,會在之後的章節介紹。總結來說項目應該長時間、漸進式、按照一定順序進行代幣釋放。
Profit Sharing
收益分成 (Profit Sharing) 是代幣持有者最直接的收入來源。通常項目會將收入的一部分給代幣持有者最為獎勵,但如何進行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我們看一下目前常見的方式。
第一種是 Buyback & Burn,實作方式為用收益在市場中購買代幣,必將代幣進行燒毀以減少代幣流通總量,理論上這對幣價提升有正面影響,MakerDAO 採用此方式。這種方式優點非常容易執行,但現在大部分已不被採用。MakerDAO 也有提案改為採用 staking 機制。
第二種是 Staking 結合 Profit Sharing,實作方式為請代幣持有者將代幣質押,再將收益換成代幣分給質押者 (Staker)。目前大部分項目採用此方式。其相比前一種優點是可以將收益集中給特定代幣持有者,而不是獎勵所有持有者,其中很多可能是消極的持有這對項目沒什麼貢獻。另外對項目來說,等於用項目定期買入代幣,對幣價也有正面影響。而對 Staker 優點是可以感受到實質的獎勵。
第三種是基於第二種的進化版 veModel,這是由 Curve 所提出和採用,主要的改進是 Staker 可以決定要 Stake 的多久例如一年,時間長短會影響到獲得的收益分成,當然 Stake 越久會越高,另外也影響 Voting Power 和 LM 獎勵。這讓長期的代幣持有者可以獲得更高的獎勵。
另外基於前兩種 Staking 方式,其實也可以選擇不進行 buyback,而是直接將收益以原幣種 (e.g. USDC, ETH) 發給 Staker。在 Hasu 文章內提到 DAO 應該以最大化長期代幣持有者為主,不應該不顧市場情況下定期 buyback 代幣並分成,這樣的缺點是可能在幣價被高估時購買太多代幣,導致之後幣價下跌後 Staker 和項目方的損失。
Voting Power
代幣具有投票權,通常代幣數量就等於 Voting Power。後來有項目提出將代幣進行 Staking,才能進行投票,這個機制可以確保投票的人是對項目有信心的長期持有者,並降低市場流通量對價格有正面影響。再進階的做法是根據代幣持有者 Staking 的時間長短,來決定其擁有的 Voting Power。一個比較特別的例子是 veModel 中,將分配 Liquidity Mining 獎勵的權力完全交給代幣持有者,這除了解決如何有效分配獎勵的問題,也提升了代幣的價值,使得想要獲得更多獎勵的項目會收購代幣或賄賂代幣持有者。
Community Incentive
Community Incentive 是我認為最特別的一點,這和傳統 Shares 差異最大。在傳統公司,應該非常少有把股權分送給用戶,甚至拿來辦活動的情況,頂多尾牙抽獎犒賞員工。但在 Crypto 世界中,項目將代幣作為獎勵或行銷工具是非常常見的。常見用來獎勵的對象包含使用者、貢獻者、社群成員、Staker 等任何人。如何分發這部分代幣就個項目自由決定,常見的幾種分發方式為:空投 (Airdrop)、Liquidity Mining (流動性挖礦)、Grant (獎金) 等。這種做法有一個合理說法是,項目為了要讓代幣去中心化,所以需要把大部分代幣(超過 50%)發給社群也就是除了團隊和相關人員之外的人,這樣才能成為是一個完全去中心化的項目。
Summary
以上是將 Tokenomics 幾個主要組成部分進行整理。但如何評估一個 Tokenomics 是好或壞,我們還沒有進行討論。而重點必須是回到項目,項目在設計 Tokenomics 時應該先設定好預期要達成的目的,再選擇適合的 Tokenomics 進行調整以符合其目的,而不是一昧的套用別人的 Tokenomics。另外,Token 及 Tokenomics 是輔助項目的角色,項目的本身才是價值的來源。